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虚拟世界提供的服务!

本服务协议(“本协议”)由您(或称“用户”)与虚拟世界(包括计算机客户端、App(可能含不同版本)、小程序、官方网站或其他通过移动设备软件程序或随技术发展出现的创新形态方式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营者上海开拓寰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我们”“公司”或 “虚拟世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请完整、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特别是免除、减轻虚拟世界责任的条款(以下称“免责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以下称“限制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和您有重大利害关系,我们将以黑体加粗、颜色标记或其他合理方式提示您注意(如在注册等合理界面提示),请您在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或在使用虚拟世界服务之前再次阅读前述条款,若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我们,我们将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

您下载、安装、启动、浏览、注册、登录、发布、点击同意、接受或下一步等任一使用虚拟世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行为都建立在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的基础上;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这将导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与服务,您可选择不使用或停止使用虚拟世界产品与服务。

考虑到产品和服务的丰富多样以及频繁迭代更新,为了更全面地界定您与我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您可能还需要遵守其他条款及服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充值及购买协议》以及《用户行为规则》和虚拟世界产品上出现的操作提示、服务说明、答疑指南、使用帮助或以其他方式向您展示的规则、流程等(简称“服务规则”)。服务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依虚拟世界产品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要,我们将可能会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继续运营虚拟世界软件。并且,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务必要求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虚拟世界中的特定功能可能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使用。

我们尽量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方便您阅读和理解本协议。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的疑问、投诉、意见和建议,欢迎您通过本协议所附联系方式与我们沟通反馈,我们十分乐意为您解答。

目录

1. 服务说明

1.1 虚拟世界是一款虚拟社交产品,为您提供社交、娱乐、创作等多元化体验,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空间多人互动、社交、虚拟道具及服务的展示、浏览、购买、娱乐素材使用与创作、娱乐创作工具发布、娱乐活动等。

1.2 虚拟世界官方网站及虚拟世界授权的应用市场和渠道为下载、安装、启动、浏览、注册、登录、使用虚拟世界产品与服务的唯一合法方式。虚拟世界不认可任何非合法方式获取的虚拟世界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产品、账号等,且一经发现,虚拟世界有权立即做出删除、取消、清零、封号等处理,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1.3 虚拟世界提供的部分功能服务为付费服务,您使用付费服务需要向虚拟世界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付费服务,虚拟世界会在您使用之前给予明确的提示,只有您根据提示确认愿意支付相关费用,您才能使用该等付费网络服务。

1.4 虚拟世界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产品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虚拟世界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不时地调整服务内容或产品结构,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虚拟世界有权自主决定修改、更新、升级、下架、中止、终止虚拟世界中提供的特定产品或服务。为了保证虚拟世界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服务的一致性,我们采取发布新版本等措施后将可能对旧版本的产品功能做出限制、删除或调整等,无法保证您继续使用旧版本的功能,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2. 注册及账号安全

2.1 用户注册

2.1.1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您需要注册虚拟世界账号才可以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如您仅浏览我们的官方网站,则无需注册虚拟世界账号。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注册虚拟世界账号:您通过手机号码登录(包括通过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本机号码一键登录服务)并通过验证后,我们将向您分配一个虚拟世界账号。

2.1.2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账号使用规则的前提下,您将获得虚拟世界账号的使用权,成为虚拟世界的注册用户。除符合我们设定的规则外,禁止将账号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如果我们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实际使用者非初始账号注册人,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产品和服务中的各种账号是我们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账号所有权归我们所有,您同意我们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根据经营需要及业务规范收回虚拟世界账号的权利。

2.1.3 虚拟世界账号是我们识别用户并向您提供服务的依据。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期间应负责维护您的账号、验证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并限制第三方使用/访问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并确保您的登录密码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并且,您同意对在您的账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活动承担责任。并且,您同意对在您的账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活动承担责任。

2.1.4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用虚拟世界中的网络直播等功能,您可能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成实名认证(该类功能也可能需要您通过人脸识别功能完成认证),并注意及时更新上述相关信息。若您提交的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则我们有权拒绝为您提供相关功能,您可能无法使用虚拟世界相关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功能受到限制。

2.2 您的账号一经注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分信息(如实名认证类信息)将无法变更,部分信息(昵称、头像、虚拟形象等)允许您设置。但是,您设置的以上信息不得违反《用户行为规则》以及本协议的其它约定,否则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可能采取要求您限期改正、限制、冻结您的账号、暂停或终止账号服务等措施。

2.3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您有义务确保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有义务在相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我们进行更新。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您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及账号认证等信息进行标识、披露。您不得冒用、借用、伪造、变造他人的肖像、商标、名称等,或出于从虚拟世界获得额外补贴或优惠等目的进行重复注册,否则我们有权要求您改正、拒绝您的当次申请、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账号并且要求您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资料,或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限制您使用我们所提供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我们对此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2.4 我们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限制、冻结或暂停、终止您对虚拟世界账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用户资料、个人信息、聊天记录、虚拟权益、创作作品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或限制访问等)由您自行承担。若您希望再次使用虚拟世界上的服务,您需要重新申请注册。若您存在违约或违法违规情形,我们有权拒绝或酌情考虑拒绝您的再次申请。若您发现因通信运营商收回手机号码并重新放号情况下发生账号归属争议或风险,请及时联系我们沟通处理。

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我们有权注销您的账号;对于您的账号、账号注册信息等,我们将根据我们的数据处理规则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2.5.1 违反本协议、《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或其他服务规则;

2.5.2 虚拟世界终止运营或提供服务;

2.5.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

2.6 如需注销用户账号的,可按照我们提供的《账号注销规则》进行操作,并应保证满足有关用户账号注销的相关条件。

2.7 如果您发现您的账号存在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您的账号安全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遭遇盗号、密码丢失、验证码泄露等),您应立即修改密码,并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我们将暂停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适当措施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账号安全。因非虚拟世界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账号被盗、丢失所产生的后果和损失,虚拟世界不承担责任,您应向相应责任人索赔,我们将提供必要的合理协助。

3. 用户行为规范

3.1 您在使用虚拟世界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政策、行政命令、社会公序良俗及《用户行为规则》您需知悉,我们致力于和您共同维护友善清朗的网络环境,若您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则的情形,请及时向我们提出投诉或举报。

3.2 您不得亲自实施或协助、允许他人实施如下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伪造、售卖、恶意损坏、恶搞、涂鸦人民币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8)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9)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毒品或者教唆犯罪的;

(1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唆引导或帮助未成年人直播,教唆、引导、威胁未成年人进行消费的;

(12)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3)违法开展募集、募捐活动的;

(14)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5)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16)违法收集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7)散布污言秽语,制作或传播“拜金、炫富、审丑、卖惨、炒作、暴力、自杀自残、低俗、蹭热点、封建迷信”等不良网络文化,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8)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9)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的;

(20)实施诈骗、传销、洗钱、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1)通过语言、表演、抽奖、假扮粉丝等形式诱导用户过度消费或骗取打赏的;

(22)使用任何手段虚构评论、流量等数据的;

(23)组织、煽动对其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扰乱秩序的;

(24)组织抽奖活动违规,包括在已有用户参与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活动,或未按事先承诺及活动规则发放奖品的;

(2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3除3.2款约定行为之外,您还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本产品及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发布任何病毒或旨在危害计算机软硬件正常运转的代码、文档或其他任何违法信息;

(2)制作、发布、传播用于窃取他人的账号财产及个人信息的软件或代码;

(3)未经虚拟世界事先书面允许,通过第三方软件公开全部或部分展示、复制、传播、播放虚拟世界软件及软件中的画面;

(4)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其他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转让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使用许可,或基于对虚拟世界产品及服务的使用权设置担保权益;

(6)除本协议约定外,将虚拟世界产品及服务以收费或其他营利方式进行提供,无论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7)侵入、使用、破坏其他用户的网络和/或网络设备;

(8)使用任何技术或手段干扰虚拟世界的正常运转,对虚拟世界造成负荷或任何不良影响;

(9)对虚拟世界上的服务和相关功能做出修改、篡改、屏蔽或部分屏蔽;

(10)未经虚拟世界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等任何自动程序、脚本、软件)和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他人、协助他人获取虚拟世界的服务、内容、数据;

(11)上传、发布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或其他无权发布的内容、信息和/或言论;

(12)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本软件及相关信息,和/或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本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13)对虚拟世界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

(14)通过修改或伪造虚拟世界软件作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将用于前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15)通过非由我们开发、授权或认可的第三方兼容软件、系统登录或使用本软件及服务,和/或针对本软件和服务使用非由我们开发、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和外挂;

(16)利用虚拟世界软件实施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17)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8)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虚拟世界和我们提供的服务;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虚拟世界正常运营或我们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3.4 您生成、编辑、发布、上传、存储、展示和使用我们提供的或他人提供的智能服务(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和服务,下称“智能服务”)所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时, 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尤其不得利用基于智能服务、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或基于算法、模型、规则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和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亦不得利用该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 违背商业道德和伦理道德或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行为。智能服务生成内容仅供您参考,您不应将生成内容作为专业建议、商业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您或您的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如医疗、财务、投资、保险等)。

3.5 您应知悉和了解,任何用户在虚拟世界中或通过虚拟世界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虚拟世界的观点、立场或政策,您应对相关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信赖及使用该等内容引起的全部风险及损失,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和人工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保留屏蔽、清除或其他方式处置这些内容的权利。若您发现其他用户上传不实、违法等内容,请及时联络我们或向我们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应您的合理要求提供协助并及时予以处理。若您实施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我们将酌情考虑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删除涉嫌违法违规、虚假、侵权或擅自发布的广告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信息及内容;

(2)限制您的账号功能;

(3)暂停或终止您使用虚拟世界,冻结甚至注销您的账号;

(4)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举报。

4. 知识产权授权及许可

4.1 虚拟世界有关软件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与虚拟世界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世界整体、产品内所包含的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音频文件、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产品名称、代码、专利技术等,在您和虚拟世界之间,均为虚拟世界所有,并受到适用法(包含与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法律法规等)下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虚拟世界在此授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授权的、不可分许可的、非排他性的、可撤销的、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普通使用许可,允许您在不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使用由我们提供的、包含在服务中的软件/程序。未经虚拟世界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虚拟世界(包括虚拟世界整体、产品内所包含的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音频文件、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产品名称、代码、专利技术等)进行商业性使用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

4.2 虚拟世界的服务所包含或者提供的图表、标识、网页页眉、按钮图标、应用图标、文字、产品服务品名均为我们的商标、注册商标或商业外观(统称“商标”)。您不得将这些商标以任何可能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方式或任何诋毁或诽谤或任何其他歪曲、丑化等损害我们形象或商誉的方式用于与我们无关联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上。非经本用户协议明确约定或我们另行书面许可或声明,虚拟世界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以默许或其他方式授予您使用。

4.3 未经虚拟世界允许,虚拟世界的服务仅可用于您个人的非商业用途,您亦应保证不允许其他人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服务,从而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形式的利益,如果您有商业需要,请您及时联系我们,事先获得我们的书面许可,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模式。

4.4 虚拟世界向您提供您可自行制作、创作或上传相关内容的功能(含插件)或服务的平台(即“用户生成内容平台”),并允许您使用用户生成内容平台制作、创作或上传发布的内容(即“用户生成内容”)。 对于用户生成内容,您理解和同意遵守以下规则:

(1) 您在虚拟世界发布的前述用户生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娱乐、视觉界面、文字、图片、图形、设计、编译、信息、数据、计算机代码、商标、音频、音乐、视频或音频中的音乐、声音、对话、链接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含转授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益(如肖像权、隐私权等),亦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性规定以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公序良俗等,并能满足您基于本协议及虚拟世界其他相关文件下所承担的义务或所做出的保证。除另有协议约定外,你使用本软件及服务过程中上传、发布的全部内容,均不会因为您的上传、发布行为而发生知识产权的转移。

(2)您知悉、理解并同意,虚拟世界为了实现产品和服务目的,可以对您发布的特定公开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予以存储、向有关用户展示、供有关用户获取及再次使用、进行宣传推广等。此外,虚拟世界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者法规要求,可能对全部或部分服务进行变更、暂停、终止、撤销,在该等情况下,虚拟世界可能会删除、清除或无法展示部分或全部用户生成内容。虚拟世界将视情况向您提供处理方案。

(3)如用户生成内容含有虚拟世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世界整体、虚拟世界内所包含的所有动画、美术、音乐、文字作品构成要素、组成部分,以及虚拟世界运行呈现的连续动态画面,及/或虚拟世界享有知识产权的其他内容的),则您对用户生成内容进行商业目的使用需要经虚拟世界书面授权同意,并遵守相应的用户生成内容平台规则。针对前述用户生成内容,您仅可在虚拟世界及我们明确认可的其他平台对该用户生成内容作出展示或按我们认可方式使用,不得在未经虚拟世界许可情况下擅自或授权第三方在其他平台进行传播,也不得擅自或授权第三方进行任何出版、商业盈利、二次衍生及其他使用的行为。如违反,虚拟世界将保留法律上的追诉权利。为免疑义,除非我们另行声明或书面确认,前述虚拟世界内容在您和我们之间不发生任何的权利转移,仍由我们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4)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除另有协议约定外,如您使用了我们或他人提供的智能服务时输入的内容以及基于您的使用而输出的内容(统称“智能服务内容”),在您与我们之间,由您保留该等智能服务内容在适用法下的全部权利和权益,您系该等内容的权利人并承担该等内容使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您同意我们将智能服务内容用于提供、优化和维护智能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4.5 若您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民事权益(统称“合法权利”)在虚拟世界受到第三方侵害,或第三方认为您在虚拟世界中对其合法权利实施了侵权行为,则您或认为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均有权根据虚拟世界公布的投诉举报规则向虚拟世界发出书面通知,虚拟世界将依照现行法律及服务规则处理该等投诉。请您知悉,如您属于无权投诉、错误或恶意投诉举报或存在其他不当投诉举报情形,您同意补偿我们因您的投诉举报而对第三方账号或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后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在处理该等侵权投诉通知事件中可能产生的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保全费用等全部合理费用。对于第三方因您上传的内容向我们主张权利的,我们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对您上传的该等内容直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4.6 虚拟世界可能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而该等第三方对您基于本协议在虚拟世界使用该等知识产权有要求的,虚拟世界将以适当方式向您告知该要求,您应当一并遵守。

4.7 虚拟世界在软件和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包括您在使用虚拟世界过程中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虚拟世界享有合法权益。基于对前述数据和信息的合法加工而获得的具有竞争性的独立的数据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在合法范围内享有独立的使用权益而无须获得您的同意。用户通过其合法账号正常登录虚拟世界后,虚拟世界向用户显示的数据和信息为用户就虚拟世界可自行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用户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服务规则在虚拟世界中使用该等数据和信息。

5.虚拟物品及资费政策

5.1 虚拟物品

(1)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资产、角色、道具(包括但不限于装备、服饰)等,所有权归虚拟世界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虚拟世界公布的规则进行使用。

(2)各类虚拟物品如使用期限无特殊标识的,均默认用户可在获得使用权后在软件运营期内持续使用,直至提供相应虚拟物品的使用场景或相应服务的服务变更、中止、终止或因违反服务规则而被收回;如有特殊标识的,其有效使用期或有效使用次数以特殊标识的期限、次数等规则为准,超过有效使用期或超过有效使用次数等设定规则的,虚拟世界有权不另行通知用户而随时收回其使用权。

(3)敬请知悉:

a)不同的虚拟物品可能有不同的获得方式和不同的用途,不同的虚拟物品之间的兑换(在公司规则允许情况下)的比率可能并不相同且可能发生变动。

b)虚拟世界严禁扰乱虚拟物品市场价格的行为,交易虚拟物品应当符合正常市场定价以及虚拟物品和道具实际的价值。禁止违反虚拟世界的规定实施任何虚拟物品市场价格的炒作。

c)虚拟世界不认可在非虚拟世界场景内虚拟物品交易/兑换所产生的交易/兑换结果,用户从非虚拟世界场景进行的交易或兑换将被认定为违反虚拟世界的虚拟物品相关规则。

d)用户在使用虚拟世界的特定功能时,须遵守该特定功能的服务规则,包括承担相关费用、或消耗相应虚拟物品或增值服务代用币(增值服务代用币系指为满足用户在虚拟世界中的正常交易、交流需求,用户购买的仅限于在虚拟世界产品内使用和流通的代用币,用户在购买后,可以根据虚拟世界相关功能界面的说明或指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兑换虚拟商品等虚拟世界上的产品或服务)等。

e)相关虚拟物品或内容可能具备相关评价系统,由虚拟世界自动实施评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户同意遵守和认可该类系统功能相应的规则和结果

f)禁止用户利用虚拟世界(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世界增值服务代用币、虚拟物品或道具、功能)实施任何赌博行为、洗钱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g)当用户有意使用虚拟世界提供的打赏等功能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如从事无资质慈善、捐款等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则。

5.2 有关资费政策和更多虚拟物品的规则,请参见《充值及购买协议》和其他服务规则的规定。

5.3 为确保交易安全,我们不建议您实施如下行为(无论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使用非虚拟世界认可的途径(“第三方途径”)接受及/或购买虚拟世界产品和服务、通过第三方途径充值、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者其他的方式获得产品账号、产品道具、装备及其他产品服务或进行其他交易的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交易、虚拟物品交易)、代充值、参与非官方认可的充值返利行为。我们无法对您的上述交易行为负责,也无法处理相关的纠纷或投诉。

5.4 如果公司发现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无论有利于公司还是有利于用户,公司都有权纠正该错误。如果该措施导致用户实际收到的增值服务代用币或虚拟物品或服务数量少于用户应获得的增值服务代用币或虚拟物品或服务,则公司在确认该处理错误后会尽快将差额补足至用户的账户中。如果该错误导致用户实际收到的增值服务代用币或虚拟物品或服务数量多于用户应获得的增值服务代用币或虚拟物品或服务,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如何,公司有权从用户的账户中直接扣除差额

5.5 公司有权基于交易安全、运营策略、行业惯例等方面的考虑不时设定涉及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的任何交易和流通的相关限制和提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限制、流通限制、物品回收、禁止二次流通等。

5.6 您应遵守所有适用的与反洗钱、反诈骗、反恐怖主义融资、经济制裁相关的法律法规(“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用户承诺不得利用虚拟世界账号进行洗钱等任何非法活动,也不得接受他人利用用户通过虚拟世界账号完成洗钱等的任何非法要求。若虚拟世界账号发生任何异常交易,公司有权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及/或监管机构要求采取暂停虚拟世界账号、展开调查等措施,且无须承担用户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用户确认用户向公司提供的身份信息及资料完全真实有效,并且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的要求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

5.7 税收:如您在虚拟世界产生了真实收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收入包含税款且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或办理纳税申报,您需遵守我们所制定的和提现有关的规则。您理解并同意,届时我们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代扣代缴税款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能需要收集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和涉税资料,您应该配合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否则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您的收入。

6. 广告、活动和第三方服务

6.1 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您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可显示我们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及第三方服务链接。您同意虚拟世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虚拟世界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您同意接受虚拟世界通过电子邮件、私信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您有权根据页面所提供的退出方式而选择退出广告发送。

虚拟世界有权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虚拟世界的任一版块(包括系统通知部分)自行决定广告的展现形式和发布、通知,您应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您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我们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6.2 我们可能引入第三方为您提供部分服务。我们与该第三方系独立的两方,并依据各自的法律义务和各方约定独立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您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应额外同意由第三方提供并与您签署的服务规则,并受其约束。因用户使用或要求虚拟世界提供特定服务时,虚拟世界可能会调用、接入第三方系统或者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虚拟世界不保证通过第三方提供服务及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它不确定的风险。

6.3 虚拟世界产品及服务中可能包括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提交的内容,该等内容由其发布者承担全部责任。虚拟世界可能会审查相关内容,以确定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产品相关协议及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世界有义务事先审查该等内容,您对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所提交内容的使用表明您同意您将自行对其进行评估,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后果。

6.4 我们会在服务中向您推荐或发送由我们独立组织,或和第三方联合举办,或由第三方举办的相关商业广告或活动信息,您对此予以同意。您应着重注意和理解每次活动的举办通知和相关规则,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等规则开启或参加活动。当活动由第三方独立举办时,我们无法确保和控制该第三方的活动内容亦无法对其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在相应页面进行明显标注以使您识别活动信息来源于第三方。我们已经通过相关审核程序努力使该等信息尽可能地真实和准确,但是,我们无法就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做出保证。如果您对上述活动信息存在合理怀疑的,则您可以选择不参与该活动并向我们进行投诉举报;若您因信赖并参与该第三方活动的,则您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致的风险及全部损失。对于通过一对一形式发送的商业广告,您有权根据相应页面或虚拟世界提供的退出方式退出或拒绝

7.未成年人保护

7.1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务必要求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若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如通知虚拟世界处理相关账号,虚拟世界有权对相关账号的功能、使用进行限制。

7.2 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7.3 虚拟世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在使用虚拟世界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可能采取青少年模式、实名认证、适龄提示、采取技术措施管控、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使用时间,限制消费金额等措施,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选择适合未成年人使用虚拟世界的相关模式。

7.4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公司特别提醒您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获得权利人同意在虚拟世界及相关服务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声音等信息,且允许公司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此外,您在使用虚拟世界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避免发布、产生任何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共同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7.5 监护人特别提示

(1)如您的被监护人使用虚拟世界及相关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注册和使用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申请注册虚拟世界账号,公司将有权认为其已取得您的同意。

(2)您作为监护人,对您的被监护人使用电脑、智能终端设备等行为,以及使用虚拟世界及相关服务时可能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负有管理、监督的法定义务。请采取包括保管好您的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措施,以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过度使用电脑、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您的虚拟世界账号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等行为,从而导致相关损失。

8. 违约责任和赔偿

8.1 若您被其他用户举报或投诉、或者我们有合理证据发现您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服务规则,我们有权对您的账号行为进行审查、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屏蔽、限制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等措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等措施,并有权(但无义务)公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将通知有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报案等,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因此造成您无法正常使用账号或相关服务,无法正常获取您账号内资产或权益等后果,虚拟世界不承担任何责任。虚拟世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账号的使用,且虚拟世界对于已删除内容有权不予恢复。

8.2 对于您实施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导致我们或者第三方遭受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您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当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我们有权冻结和/或扣除应向您支付的/您账户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如有)作为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则我们保留继续向您追偿的权利。/或扣除应向您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如有)作为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则我们保留继续向您追偿的权利。

8.3 公司尊重并保护用户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虚拟世界及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及任何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公司有权在自行核查到相关侵权内容后,或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投诉/举报等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您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您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商誉等损失),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我们对用户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偶然损失、特别损失、结果损失、惩罚性损失、附带损失、商誉损失、利润损失等。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公司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虚拟世界及相关服务期间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

9. 服务的修改、解除、中止或终止

9.1 由于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和立法完善,现有的约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协议中的条款和虚拟世界中的服务规则,届时我们将以网页公告、推送或站内信等形式告知您,必要时可能会要求您重新认证,修订后的版本将自动取代修订前的版本,请您保持关注虚拟世界中的条款。若您不同意修订后的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虚拟世界;如您仍继续使用虚拟世界,则表示您同意就本协议所做的全部修订。

9.2 在如下情况下,我们可能对全部或部分服务进行变更、暂停、终止、撤销:

(1)因我们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可能对虚拟世界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和/或服务不时做出变更、暂停、终止、撤销。

(2)在我们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我们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我们也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我们通知的为准。

(3)若公司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

(4)用户利用虚拟世界产品、购买渠道或其他第三方的软件/网站/规则漏洞,通过正当或非正当手段获得充值及购买服务;

(5)用户通过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任何程序、软件方式更改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的费用等信息;

(6)用户存在或虚拟世界经独立判断后认为用户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或其他服务规则、公序良俗和/或有损虚拟世界产品和/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7)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8)不可抗力(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导致的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等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9)为维护账号与系统安全等紧急情况之需要的;

(10)若您违反本协议、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虚拟世界的其他服务规则,我们可能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若您后续直接或间接以他人名义再次注册账号,我们发现后有权暂停或终止该账号;

(11)其他可能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情形。

9.3 在第9.2条约定的情况下:

(1)我们将视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包括提前发布公告并向您提供处理方案(包括对用户账号内尚未使用的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进行合理处理),我们也会提示您采取相应的措施自行处理您账号下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存相关信息、注销或停止使用账号等;

(2)我们可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以及服务的变化情况,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及您在虚拟世界所留存的任何内容或不再展示,或使其匿名化处理,也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我们产品的其他内容和信息。您有责任自行备份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

(3)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们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我们有权依据用户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对用户或用户的账号采取下述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a)视情况对用户的账号采取永久封禁、限制功能等措施;

b)对用户账号的增值服务代用币服务及虚拟物品或服务进行临时冻结,冻结期限由虚拟世界视情况决定;

c)视情况对用户的账号采取撤销交易、扣除违规交易所得、交易功能限制、收回虚拟物品等措施;

d)要求用户以法定货币等价返还已经消费的、以非正常方式获得的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包括以购买、打赏、赠予、交易等方式已经消费掉或尚未使用的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

e)收取违约金,并将用户尚未使用的任何增值服务代用币及虚拟物品或服务、费用、积分、权益或虚拟商品等冲抵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公司有权进一步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f)若用户的行为已涉及违法犯罪,公司有权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10. 个人信息保护

10.1 我们非常重视对您的个人信息的保护,针对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遵循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按照行业标准尽最大努力予以保护和妥善保管。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适用《虚拟世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保护。《虚拟世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请您详细阅读。

11. 免责

11.1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对由于互联网设备正常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灾难性天气(如火灾、洪水、风暴等)、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11.2 尽管我们力求优质地为您提供服务和体验,除非另有约定或承诺,请您理解我们或我们合作的第三方无法保证如下事项:

(1)我们或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您的特定需求;

(2)我们将不间断地向您提供准确、安全、持续、可靠、无缺陷的服务;

(3)虚拟世界不会出现信息存储失败、文字性错误;

(4)您的任何信息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发生遗失、删除、损坏;

(5)虚拟世界上的任何产品、服务符合用户的期望。

11.3 如有涉嫌借款、投融资、理财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的,请您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对您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11.4 如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智能服务的,智能服务下生成的内容系由算法、模型、规则生成,生成内容并不完全具有合理性,我们对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们会尽可能为用户提供准确且优质稳定的技术服务,但由智能服务生成的内容均不代表我们的态度、观点或立场。

虽然我们已经尽可能调整优化来确保智能服务内容理解和生成的准确性,但仍不排除其中有部分信息会存在一定的敏感性、不准确或非真实性、非合理性或者导致理解歧义、引起质疑或引发不适(“不适宜内容”),如您将此类不适宜内容进行公开传播,由此造成的侵权、纠纷、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我们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引发法律追责,您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其他

12.1 本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以及用户因使用虚拟世界产品和服务而与虚拟世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任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或其他类似法规)。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虚拟世界将重新解释或修改相关条款,其他条款仍将保持对用户的法律效力。

12.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2.3 本协议项下虚拟世界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后次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4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虚拟世界产品中的“反馈”功能或者向kf@xunishijie.com发送邮件联系客服反馈。

12.5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2.6 您和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