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本《用户行为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为《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用户同意《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或使用虚拟世界产品与/或服务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受到本规则的约束。
本规则与《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提及事宜,以《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2.行为规范
2.1我们倡导用户发布下述内容:
2.1.1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
2.1.2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2.1.3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
2.1.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
2.1.5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
2.1.6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2.1.7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2.2 我们禁止用户利用虚拟世界从事以下行为:
2.2.1利用虚拟世界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任何违法、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下述内容的信息,或利用虚拟世界从事与下述事项相关的行为:
(a)危害国家安全
i.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ii.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b)扰乱市场秩序或公共秩序
i.编造、传播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信息,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经济秩序的虚假信息;
ii.编造、传播险情、疫情、警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
iii.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法人名义散布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冒用他人名义散布的信息;
iv.散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v.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凶杀、恐怖的信息,以及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手段、方法,制造或者交易违禁物品、管制物品,实施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vi.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vii.实施传销、洗钱、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viii.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利用合成信息实施违法行为,传播谣言;
ix.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c)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i.侮辱、诽谤、恐吓、威胁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ii.组织、煽动对其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扰乱话题秩序;
iii.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
iv.违法开展募集、募捐活动的或通过语言、表演、抽奖、假扮粉丝等形式诱导用户过度消费或骗取打赏;
v.利用本产品私信、小纸条、打招呼等互动功能恶意骚扰其他用户;
vi.违法收集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上传、发布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或其他无权发布的内容、信息和/或言论;
vii.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或其他无权发布的内容、信息和/或言论。
(d)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i.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内容;
ii.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身体/财产/人格/隐私的内容;
iii.涉及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内容;
iv.涉及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价值观的内容;
v.涉及对未成年人产生潜在危险的行为;
vi.涉及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的内容;
vii.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e)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i.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
ii.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iii.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
iv.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v.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vi.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
vii.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viii.散布污言秽语,制作或传播“拜金、宣扬厚黑学、炫富、营造名媛人设、审丑、编造故事、卖惨、炒作、暴力、自杀自残、低俗、蹭热点、封建迷信”等不良网络文化,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ix.发布涉及动物不当内容,如低俗、虐待、违法捕杀动物等内容;
2.2.2从事法律法规或本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为:
(a)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内容审核;
(b)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c)通过语言、表演、抽奖、假扮粉丝、换装或利用虚拟技术等形式诱导用户过度消费或骗取打赏的;
(d)组织、煽动对其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扰乱话题秩序的;
(e)组织抽奖活动违规,包括在已有用户参与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活动,或未按事先承诺及活动规则发放奖品的;
(f)未经许可发布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g)使用涉及种族/宗教、国家政治、国家领导人、淫秽的/粗俗的、诽谤/恐吓、宗教或宗教人物、工作人员、攻击性的、污辱性的、可能引起误会的、违禁药品、违规广告等内容的名称或图片用于昵称或头像;
(h)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使用任何手段虚构评论、流量等数据;
(i)在个人动态、动态配图、主页背景中上传任何含有电话号码或疑似含有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营销类、创业类、传销类等相关文字或图片,及任何涉嫌广告或其他软件的LOGO;
(j)提供或营销推广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销售的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疾病预防、诊疗、用药、医美服务、医疗器械、药品和保健品、三无产品、烟草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
(k)发布任何病毒或旨在危害计算机软硬件正常运转的代码、文档或其他任何违法信息;
(l)制作、发布、传播用于窃取他人的账号财产及个人信息的软件或代码;
(m)未经虚拟世界事先书面允许,通过第三方软件公开全部或部分展示、复制、传播、播放、录制或直播虚拟世界软件及软件中的画面;
(n)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其他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o)转让根据《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获取的任何使用许可,或基于对虚拟世界产品及服务的使用权设置担保权益;
(p)除《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外,将虚拟世界产品及服务以收费或其他营利方式进行提供;
(q)侵入、使用、破坏其他用户的网络和/或网络设备;
(r)使用任何技术或手段干扰虚拟世界的正常运转,对虚拟世界造成负荷或任何不良影响;
(s)对虚拟世界上的服务和相关功能做出修改、篡改、屏蔽或部分屏蔽;
(t)未经虚拟世界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等任何自动程序、脚本、软件)和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他人、协助他人获取平台的服务、内容、数据;
(u)未经虚拟世界事先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翻译、出版本软件及相关信息,和/或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本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v)对虚拟世界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
(w)通过修改或伪造虚拟世界软件作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将用于前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x)通过非由虚拟世界开发、授权或认可的第三方兼容软件、系统登录或使用本软件及服务,和/或针对本软件和服务使用非由虚拟世界开发、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和外挂;
(y)利用虚拟世界软件实施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z)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方式使用虚拟世界提供的服务;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虚拟世界正常运营或我们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aa)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虚拟世界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bb)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虚拟世界发布、传送;
(cc)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dd)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3关于使用智能服务的规则
除遵守本规则的其他规定外,如用户使用了我们所提供的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和服务(下称“智能服务”),用户同时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2.3.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通过网络抓取、网络收集或网络数据提取等)从我们的智能服务中提取数据或以任何方式侵害我们的算法模型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反向汇编、反向编译、反编译、翻译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服务的模型、算法和系统的源代码或底层组件或算法模型权限等信息。
2.3.2用户确保使用智能服务时不会输入、上传、展示、发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用户本人或他人的隐私。请用户慎重输入或上传任何敏感个人信息。如用户上传他人的个人信息的,用户承诺并确认已取得信息主体本人明确有效的单独同意。
2.3.3针对用户使用智能服务时输入的内容以及基于用户的使用而输出的内容(统称“内容”),在用户与我们之间,由用户确保该等内容遵守适用法和本规则,并承担该等内容产生的法律责任。
用户理解、知悉并确认:使用智能服务生成的内容系由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时,生成内容具有不完全合理性,我们对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们会尽可能为用户提供准确且优质稳定的技术服务,但由智能服务生成的内容均不代表我们的态度、观点或立场。
虽然我们已经尽可能调整优化来确保智能服务内容理解和生成的准确性,但仍不排除其中有部分信息会存在一定的敏感性、不准确或非真实性、非合理性或者导致理解歧义、引起质疑或引发不适(“不适宜内容”),如用户将此类不适宜内容进行公开传播,由此造成的侵权、纠纷、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我们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引发法律追责,用户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3.4用户生成、编辑、发布、上传、存储、展示和使用我方提供的或他人提供的智能服务所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尤其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或基于算法、模型、规则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实施诈骗和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亦不得利用该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和伦理道德或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行为。
3.违反本规则的责任
3.1虚拟世界有权对违反《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或本规则的用户/账号,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
3.1.1直接删除、屏蔽用户使用虚拟世界产品与/或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违法违规内容,而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3.1.2禁言、限制使用部分功能、限制登录、封停账号、清除或追回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的全部打赏、道具、活动积分、销售分成等;
3.2虚拟世界有权将后台记录作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违约或侵权的证据及实施处罚措施的依据,且在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提供;
3.3用户违反《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或本规则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违反《虚拟世界用户服务协议》或本规则给虚拟世界造成损失,用户应当向虚拟世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财产损失、名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保全费、交通费等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生效日期:2023年6月28日